
山東環宇地理信息工程有限公司(國家乙級測繪資質)。業務范圍:工程測量、不動產測繪、儀器銷售等多項業務合作。誠邀各地有識之士的合作及加盟。
地形要素測量要求
采用全站儀采集作業模式。所有作業小組必須采用統一的系統配置文件、圖幅分層方案。作業分為野外測碎部點加草圖,室內按標準進行編繪作業。
地物要素(道路、街道、建筑物、圍墻、柵欄等)應按照地物的精度要求,以滿足地形圖精度為準。其他的次要地物點、地形、地貌等要素按浙江省地方標準DB33/T552-2005《1:500、1:1000、1:2000基礎數字地形圖測繪規范》精度來執行。地形測圖基本表示方法按《地形圖圖式》執行。





地籍測量與基礎測繪和測量有著明顯不同,其本質的不同表現在凡涉及土地及
其附著物的權利的測量都可視為地籍測量,具體表現如下:
(1)地籍測量是一項基礎性的具有行為的測繪工作,是行使土地行政管理職能的具有法律意義的行政性技術行為。在國外,地籍測量被稱作為測繪。在我國,歷次地籍測量都是由朝廷或下令進行的,其目的是為保證對土地的稅收并兼有保護個人土地產權?,F階段我國進行的地籍測量工作的根本的目的是國家為保護土地、合理利用土地及保護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為社會發展和國民經濟計劃提供基礎資料。
(2)地籍測量為土地管理提供了、可靠的地理參考系統。由地籍的歷史和地籍測量的歷史可知,測繪技術一直是地籍技術的基礎技術之一,地籍測量技術不但為土地的稅收和產權保護提供、可靠并能被法律事實接受的數據,而且借助現代先進的測
繪技術為地籍提供了一個大眾都能接受的具有法律意義的地理參考系統。
(3)地籍測量是在地籍調查的基礎上進行的。它在對完整的地籍調查資料進行分析的基礎上,選擇不同的地籍測量技術和方法。地籍測量成果根據土地管理和房地產管理或其他相關的要求提供不同形式的圖、數、冊等資料。
(4)地籍測量具有勘驗取證的法律特征。無論是產權的初始登記,還是變更登記或他項權利登記,在對土地權利的審查、確認、處分過程中,地籍測量所做的工作就是利用測量技術手段對權屬主提出的權利申請進行現場的勘查、驗證,為土地權利的法律認
定提供準確、可靠的物權證明材料。
地籍測量應是調查和測定土地及其附著物的位置、權屬、范圍大小、質量等級和利用類型等基本狀況信息的測繪工作。為土地管理,房產管理、稅收和城鄉規劃,國土整治與開發等方面提供及時、可靠和適用的重要土地信息。地籍測量技術特點除需按測繪大比例尺地籍圖外,還應在測量工作開始前進行地籍調查,取得不動產的地理、經濟和法律諸方面的信息。這些信息要求完整、系統,以圖形、圖表與文字等形式加以表示,并編輯成地籍簿冊,它是地籍管理的基礎資料,也是地籍測量資料的重要組成部分。地籍簿冊與地籍圖統稱為地籍測量資料,是地籍測量的終成果。